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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升级 售房差价按20%缴个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2  浏览次数:189
  新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季度公布新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国务院要求各地制定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专门指向新建商品住房,这还是首次。
 
  同时,通知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地级市“十二五”末联网住房信息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本次调控时间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新华社:系调控十年最犀利狠招 或将致房租猛涨
 
【新华微评】个人售房将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此政策实为楼市调控十年以来最犀利狠招,预计短期内二手房买卖将跌至冰点。不过长期看政策效果可能打折扣:一是是否会转嫁给买家再度推高房价?二是是否会带动新楼销售反而利好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三是是否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导致租房价格猛涨?记者王宇
 
【新华微评】今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售房将征收20%个税。这是新国五条的细化,彰显中央严控房价的决心。然房价问题恐非加重个税可解决,需房产税、加大保障房力度、保障供给等组合拳配套。另售房人很有可能将税款加入房价让刚需买单。期待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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