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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老人望房兴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12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张贵志
赵元任,现代著名学者、语言学家、音乐家,曾是清华大学四大国学导师之一,“中国科学社”的创始人之一。他的故居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青果巷16弄西侧。2006年6月,江苏省政府将其公布为省文物保护单位。这位先贤没想到,在他辞世33年后,因为青果巷16弄的拆迁补偿,引发官司,而且官司还打到了省高院。 
2012年9月7日,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常天征〔2012〕12号),并于同日发布《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及东侧历史风貌区修缮与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青果巷16弄8号、9号房屋位于该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为赵与怀(已故)。现为赵与怀的儿子赵庆双等后人居住。而赵与怀是赵元任的侄子。赵庆双的母亲凌亚萍老人也是实际使用人之一。现在,她和儿子房中的物品已被清空拉走。
行政诉讼打到省高院
去年12月,法治周末记者曾来到现场察看,发现16弄8号、9号是与赵元任故居相连的一个整体,赵庆双等人在此居住。赵家说,这属于赵元任故居的一部分。
据了解,对于赵元任故居的保护范围,今年8月上旬,赵庆龙向江苏省文化厅申请网上政府信息公开。8月27日,文化厅文保处通过邮件回复了“故居的本体范围和保护范围图”。一审开庭时就当庭向法院提交,赵庆龙向审判长明确指出了涉案房屋在图上的位置。一审时,赵庆龙是赵庆双的代理人之一。
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在二审庭审中,天宁区政府和常州市政府的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法治周末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天宁区政府虽称“涉案房屋是不是文保单位不清楚”,但又一直强调涉案房屋是否是文保单位与案件无关。
记者注意到,对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征收对象的问题,常州中院的二审判决是这么认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故政府因文物保护的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属于文物的房屋。”对于这样的说法,赵家及其律师感到难以接受。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协商一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说,不能协商一致,就不能强行征收。”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行政诉讼在全国出现过多起。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015年3月26日,湖南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法院2014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重点通报了在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并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不可移动文物”被征收“民告官”二审胜诉》的案例。
报道说,钟德霞在长沙市开福区熙宁街有栋老房子,因为一次土地征收,她和政府打起了官司。
最后,长沙中院判决撤销岳麓区法院对该案的行政判决,确认开福区政府对钟德霞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报道如此点评本案意义:依法判决“民告官”案,政府不可“任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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