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设备传动件应装有防护罩(例如,皮带,链轮)。
2、微波设备用电应有过载、过压、欠压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当微波设备功能失调或者故障的情况下,必须配备必要的保护措 施保证设备和产品仍然处于安全状态。
3、微波设备应设有防静电装置,设备内无打火点。有防止出现微波腔内打火的应对方法和处理步骤。
4、微波泄漏不超过国际IEC标准及国内标准(5mW/cm2)。
5、应该有防止对室内洁净区和室外环境造成污染的装置或措施和应对方法。
6、对所有危险部位采保护措施。
7、微波设备外壳应无锋利边缘,无毛刺,以防伤害操作者和微波设备维护人员,设备的防护板易拆装且稳固安全,须全用304#不锈钢板材做, 电气部分足够且有效的散热及防尘措施,设备密闭性好,电气部位等顶部不会被变黄。有网状输送带快速缝接工具。有微波漏能检测器及相 应的工具配套。
8、微波设备有控制台接地,微波主体接地,微波电器接地等多重接地装置,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9、在断电恢复供电后,水压恢复后,观察窗开后复关等机器的情况微波设备不能自动开机,必须人工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设备。以保护人员、 设备和产品。
10、设备进出口和控制台设置急停开关,且急停开关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按下急停开关,设备立即停止运转;急 停开关复位后,仅在进行复位和启动操作后,微波设备方可进入运行状态。